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2005]28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6-21
实施时间: 2005-6-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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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各代理银行:
  为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7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库〔2003〕6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作为财政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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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