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2007]2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1
实施时间: 2007-5-2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相关预算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59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上半年对市级部分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简化单位财务流程,减少财务工作量,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