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4-1-3
实施时间: 1994-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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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九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贾志杰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为实施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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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修订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对有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顿,将非法所收款项退还原缴费者,对越权制定的文件予以否定;发放了《收费许可证》的予以收回,同时按国家计划(物价)部门《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发文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有关行政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7-12-30
实施时间:19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