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社[2006]4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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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二、就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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