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法规[2003]9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4-12
实施时间: 2003-4-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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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的《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鄂价经字2000201号)执行以来,对加强全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税务代理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税力度的加强,税务代理范围正逐步扩大。同时,我省税务代理机构已脱钩改制,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使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规范全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作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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