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社[2006]4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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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民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的对象: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城市低保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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