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职业介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社[2006]4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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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文件规定,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在原“未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不含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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