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社[2006]4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3-22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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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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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