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5]2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9-9
实施时间: 2005-9-9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7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我市对下岗失业人员未制定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为确保国家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我市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