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7]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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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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