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贸[2007]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26
实施时间: 2007-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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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落实企业技术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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