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5]3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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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市自2005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开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新版V2.2软件。
  二、此次升级工作内容仅有一项,即“根据纸质发票票面的实际内容,在采集软件中增加12位的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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