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后有关数据采集的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4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2
实施时间: 2005-7-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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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规定,我市自2005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开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V2.2版采集软件,现就软件升级后数据采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在使用V2.2版采集软件采集货运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时,“发票代码”栏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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