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9-19
实施时间: 2007-9-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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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也是拓宽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渠道,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吉发[2007]10号)。经省政府批准,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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