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7]1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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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作为国家设立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企业无偿或按政府廉租房标准提供给进城农民工居住的普通住房,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对企业从中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危房和违章建筑不得作为廉租房提供给农民工居住,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在农村地区或城市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农村地区投资修建的灌溉、供水、排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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