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36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4
实施时间: 2002-7-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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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应按分类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对属于《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列举情况的固定资产,需要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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