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2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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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要及时将山东省区域内的二级以下成员企业及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名单报省国税局审核确定。凡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规定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列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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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