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1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0
实施时间: 2002-3-20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了全面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