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65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4
实施时间: 2001-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14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82号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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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