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6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6
实施时间: 2001-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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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准确掌握欠税底数,适时反映欠税增减变动情况,加强欠税管理工作,总局根据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欠税管理工作要求的变化,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欠缴税金核算方法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欠缴税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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