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银首饰消费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37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5
实施时间: 2001-7-5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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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现就金银首饰消费税有关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以下简称《认定登记证》)的管理
  (一)变更管理
  1、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消费税认定登记证件,并填报《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清算表》(以下简称《清算表》,表样附后)。
  2、纳税人办理变更认定登记证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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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