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XX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3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8
实施时间: 2001-6-18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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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贯彻落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属普通发票,供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使用。
  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票面规格为190mmX105mm=40开(具体样式附后)。金额版位分为十万元版和万元版两种,其发票种类代码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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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