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系统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2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5-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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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强化和规范系统内车辆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现有车辆效能,避免车辆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国税计[2000] 32号 )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系统车辆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配备。系统内各单位车辆的配备,原则上控制在各单位2000年年终决算统计上报车辆数量之内,有车辆报废,方可申购。机构改革后的车辆配备,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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