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2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不发青岛):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对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办法》主要精神和基本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