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2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8
实施时间: 2006-12-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集贸市场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集贸市场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集贸市场税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