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9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6-12-14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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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应高度重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市局出口退(免)税管理部门作为函调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发函、回函、考核等工作。
  二、对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属于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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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