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5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5
实施时间: 2006-9-25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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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切实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印发使用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时间。全省国税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2006年第3季度(10月份)纳税申报时开始使用。
  二、印制要求。新的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局负责统一印制,纸张规格原则上为A4型。具体为:《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纸张规格统一为A4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七,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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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