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4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8
实施时间: 2006-9-18
失效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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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出口退税率调整后出口合同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是今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出口合同备案工作是落实好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一项保障措施,意义重大,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前要切实抓好出口合同备案工作,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出口退税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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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本文件自2008-1-17日起作废。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8]3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3-10
实施时间:200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