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1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7
实施时间: 2006-7-1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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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税务登记换证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换证的方式 
  为了降低纳税人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户籍管理,经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协商,省局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此次税务登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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