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9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6
实施时间: 2006-6-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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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葡萄酒行业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总局《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葡萄酒生产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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