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6]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1
实施时间: 2006-3-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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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 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并传达到相关企业。
  一、国税部门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时,应认真审核退税单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加大对疑点企业出口货物的外购、库存、生产和流转等情况的审核力度,确保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同时继续做好对出口企业正常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审核和审批管理。
  二、要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落实好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易发生骗税问题的敏感货物,要加大事前实地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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