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3
实施时间: 2005-11-2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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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领取计划的编报
  各市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纳税人数量、政策变化、征管调整、票据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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