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5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1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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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上级管理机关。
  一、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要求
  (一)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领取
  1、仅限于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领取“证明”。
  2、学校应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地主管征收国税机关领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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