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4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5
实施时间: 2005-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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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适应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改革的需要,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促进山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现就我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海关不再核发纸质加工贸易手册,各隶属海关应在辖区内联网企业电子帐册备案以后,为其出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帐册备案证明》(见附件1)。
  二、联网企业应在通过电子帐册开展首笔业务前,凭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帐册备案证明》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业务批准证》复印件(联网企业签章的),到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理联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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