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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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须按当月出口情况填写《出口含金产品免税申报表》(格式同《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企业,第二联交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并附送出口发票,于次月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征税的基层征收管理部门申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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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