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0
实施时间: 2005-8-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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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不发青岛):
  为切实规范全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款缴库和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全省税库银联网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库处)。
  山东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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