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0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2
实施时间: 2005-8-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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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对划转撤并单位财务处理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上级单位人事、监察、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撤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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