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4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
实施时间: 2005-8-1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是总局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实现消费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的重大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搞好学习和调研,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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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函[2009]11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12
实施时间:2009-5-1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