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1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9
实施时间: 2005-7-29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以金税工程为依托,通过进销项比较,达到以进控销的目的,是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一项尝试,并为加强商业零售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积累经验,各市国税局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深入扎实地开展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