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6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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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5〕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促进国税系统财务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各级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3〕66号),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二、按照通知要求,省局统一组织的日常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结果要在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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