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5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4-3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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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统一全省税务登记代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实行同一税务登记代码。
  二、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由15位码组成。其中:前6位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的行政区域码;后9位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赋予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
  对于设立在国家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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