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两法合并”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0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4
实施时间: 2007-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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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今年3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也将在近期出台。为了做好“两法合并”后新税法的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税法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的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新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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