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18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0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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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本着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修订试用稿))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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