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国企改革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债权清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资[2005]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监察厅
发文时间: 2005-1-23
实施时间: 2005-1-2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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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各项债权的清理回收,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3〕513号)等制度规定,现就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债权清收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班子,负责对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等债权进行清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所属企业债权清收的监管,所属企业负责其子企业债权清收的监管。对企业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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