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2005]1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5-10-9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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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各审批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二、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及申报的有关材料应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7号令)的规定,各审批机关不得另立条件或新增申报材料。
  三、各审批机关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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