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7]7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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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第172号),对我市各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做了规定。为做好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我市除五市区域外,其他区域统一按照“青岛市市区”七个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执行,将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四个土地等级并入“青岛市市区”管理。为保证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前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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