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5]4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5-9-13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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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在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分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征收工作有了很大起色,其征收额和入库额稳步增加,部分地区入库额大幅度增长,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但部分市(州)、县(市、区)补偿费征管仍存在着征收不到位、入库不规范、截留挪用和随意减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分级征收补偿费的制度。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已实行分级征收补偿费的办法,并且已取得明显效果。为此,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发[2004]173号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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