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6]14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4-13
实施时间: 2006-4-13
失效时间: 2008-12-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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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经委,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和繁荣,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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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该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8]6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