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5]15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5-23
实施时间: 2005-5-23
失效时间: 2008-12-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经委,市级各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授权经营企业、直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有关精神,做好重庆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加快新型工业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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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修正:
该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企[2008]6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