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2006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7]1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7
实施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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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减免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2006年度资源税的请示》(韶地税发[2007]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企业因遭受“7.15”特大洪灾的影响,经济损失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及《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7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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